三、工作原则和重点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操作程序公开透明、严密严谨的原则,坚持操作流程简捷便利、规范管理、为民服务的原则。
㈠加强政策宣传。各行政区、功能区、职能部门和中标企业,要将国家惠农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以及中标企业承诺和销售服务网点等信息,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宣传到位。
㈡规范促销活动。由主管部门指导,中标企业运作,开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样、为农民所欢迎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
㈢搞好销售网络体系建设。中标企业应加快建立完善适合我市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规范网点建设,统一服务标准,切实保证我市农民能够享受国家惠农政策。
㈣确保补贴兑现。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做好补贴资金测算工作,加强资金调度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㈤加强检查监督。各级经贸、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和联系方式、电话,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标企业运作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并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㈥做好信息工作。各级经贸、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家电下乡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四、时间安排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工作总体规划,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时间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止。
五、补贴资金来源及申请方法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财政拨付,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㈠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指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补贴范围内的每类产品,农民每户限购2台(部)。
㈡补贴范围:凡是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
㈢补贴产品的品种:电视、冰箱(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
㈣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包括电视、冰箱(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九类,销售的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3500元、2500元(其中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的最高限价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