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⒈补贴资金的审核。
⑴农民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应提交的资料:①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②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④购买人的储蓄存折;⑤按规定应提交其他材料。
⑵财政部门应审核内容:①销售单位是否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②购买产品是否中标产品;③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是否一致;④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以内;⑤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⑥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部);⑦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⒉退货审核。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征得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原审核处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家电下乡审核机构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销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分工与职责
㈠市经贸局:统筹全市家电下乡日常工作,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方案,监督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审核,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㈡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到位和兑付,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工作制度,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㈢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农业户籍人口的相关证明,维护经营、销售和补贴兑付秩序。
㈣市工商局:负责处理在家电下乡工作中出现的产品质量及消费投诉问题。
㈤市质监局: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销售的产品进行检查,严防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把好产品质量关。
㈥各区(功能区)经贸局:统筹本区家电下乡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审核与录入工作,处理投诉,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㈦各区(功能区)财政局: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到位,负责做好本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㈧中标企业。
各中标企业要搞好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和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保证安全促销;严格执行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货源充足、服务到位,并积极配合经贸、财政部门搞好惠农政策宣传。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