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建立机构,制定方案。要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落实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反应快速、运转高效。
⒉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中标企业进入各区、镇要采取多种措施完善销售和售后服务,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电。①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区、镇级销售、服务网点;②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资源,扩大覆盖面;③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网点的边远地区,应采取组织农民团购、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方便农民购买;④销售网点要强化二次配送能力。
⒊履行签署责任书和销售网点备案手续。
①中标流通企业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税务登记证(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与市级经贸部门签署《广东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一式二份)。
②中标企业携带《广东省珠海市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广东省珠海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广东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中标流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销售网点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到网点所在区经贸部门申请备案。销售网点应与所在区经贸部门签署《广东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一式二份)。
③申请备案的销售网点必须是中标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配备计算机及互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不能开具正规发票等的网点要及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④中标流通企业委托下属子公司办理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必须给接受委托代理的一级子公司出具“委托代理书”或“授权书”,并具体说明委托内容。
⒋规范销售网点店内设置。凡经备案的销售网点应保持企业连锁经营统一规范的标准:①销售网点应设立产品销售专柜及演示区,落实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格禁止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②销售网点必须配备互联网终端设备,配备操作人员,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畅通传送;③销售网点销售补贴类产品必须开具税务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④销售网点应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⑤销售网点应在显著位置张贴企业签章的《广东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每户限购数量和可领取补贴的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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