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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5、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6、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应是湖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担任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讲师(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或小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5年以上。
  7、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经历的优先考虑。
  中小学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后,一般应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
  二、教师破格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资历、学历、职称方面不符合评选条件、又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评选特级教师,但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三项以上:
  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
  2、德育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其改革成果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当地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4、承担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同级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5、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不包括以习题解答为主要特征的教辅资料)。
  三、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教育教学研究人员除具备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不含教学工作量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的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掌握当地教育教学水平和教改进程;
  2、全面把握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和本学科教学的要求;深入研究教材,准确把握其中的重点、难点;
  3、指导、管理当地某一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同行和专家的公认;
  4、有自己的研究课题且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有其他重大科研成果;
  5、任教研员前在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且为该学科的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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