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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6、经常深入不同水平、层次的学校听课,每年280节以上,其中指导评课不少于120节;每年作教学指导报告不少于100节;
  7、经常组织教研员和广大教师开展教研、教学活动,所在地方该学科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并得到本地、本系统的公认。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特级教师
  1、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者;
  2、参与法轮功(非法邪教)活动、组织,练习法轮功者;
  3、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未满5年者;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分者;
  5、体罚、侮辱学生,师德表现不良者;
  6、违反《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者;
  7、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附件2:
  湖北省第八批特级教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推荐控制数(人)

备  注

武汉市

53

 

黄石市

16

 

十堰市

23

 

宜昌市

23

 

襄樊市

38

 

鄂州市

8

 

荆门市

18

 

孝感市

30

 

荆州市

34

 

黄冈市

41

 

咸宁市

18

 

恩施自治州

22

 

随州市

13

 

仙桃市

9

 

潜江市

6

 

天门市

6

 

神农架林区

2

 

合 计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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