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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职高专院校第二批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检查验收结果及做好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职高专院校第二批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检查验收结果及做好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2009]1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第二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终期验收的通知》(鄂教高函〔2008〕33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2005年立项建设的20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等16所院校的“船舶工程技术”等19个验收合格的专业,我厅同意授予“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称号;对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经学校申请,我厅同意延期一年验收。现将检查验收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6年立项建设的第三批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终期验收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对第二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终期验收的通知》(鄂教高函〔2008〕3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请有关院校于2009年11月1日前完成自评,填写《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终期验收自查表》(可在我厅政务信息网下载,下载页面http://gov.e21.cn/content.php?id=5287),将自查表一式八份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009年第六批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申报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建设第三批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通知》(鄂教高〔2006〕19号)要求执行。各专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三、希望各院校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司〔2006〕16号)文件精神,加大专业教学改革工作力度,深化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专业建设和改革工作的新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能力。已通过试点专业检查验收的学校要进一步总结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的经验,突出特色,强化优势,充分发挥重点专业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益,推动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建设工作水平的提高。正在立项建设的院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如期完成试点专业的改革与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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