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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3、外语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有学校和省职改办的审批意见。
  4、计算机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重要章节的讲稿。讲稿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⑤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不超过3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普通高等学校,中央部委和省属成人高等学校的评审材料可直接送我办,市、州电大、教育学院的评审材料由市、州教育局归口报送我办。
  四、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同时负责未组建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附件2:实验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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