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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4、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损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处理接待信访,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
  5、各高校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意见》(鄂纪发[2008]2号)情况;
  6、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7、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形是否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的情况;
  8、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9、本年度各高校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存在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10、按照鄂办文[2008]27号文件确定的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对申报表彰的武汉大学党委、华中师范大学党委、武汉工业学院党委进行重点考核。
  四、时间安排
  1、各高校于2008年11月进行自查,1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委高校工委(径送省高校纪工委)。
  2、省委高校工委检查组于2008年12月上旬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及安排由各检查组和被检查高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全部工作于2008年12月15日前结束。
  3、检查考核结束后,将检查考核材料于12月18日前上报省高校纪工委,省高校纪工委汇总后报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五、步骤和方法
  1、听取汇报。集中听取被检查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党政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纪委不作单独汇报)。
  2、述职述廉。召开由学校全体校领导、中层干部参加的校党委和班子成员汇报会,听取校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汇报。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含业务工作情况)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主要情况。
  3、组织民意调查。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级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表附后)。民意调查表汇总后(连同调查表)交检查组。
  民意调查范围:包括校领导、机关各部门、院系中层干部,基层干部、教师、学生代表,代表总数不少于50人。由被检查学校提供教职工和学生名册,检查组临时确定,随机抽取,代表中民主党派人士必须有一定比例。
  4、个别座谈和专题了解。个别座谈主要在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同时也要座谈一部分部门主要负责人、退休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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