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信访件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有关问题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检查组要进行专题了解,并写出专题汇报的单行材料。
  5、个别抽查。随机抽查1-2个下属单位和部门,抽查单位由检查组检查期间临时选定。
  6、调阅资料,调阅被检查单位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7、反馈意见。各检查组在认真检查、综合分析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反馈意见,并向被检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反馈意见要客观评定被检查单位本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特点和成绩,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
  8、综合汇报。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形成综合报告及对各被检查学校反馈意见,以及对申报表彰的先进集体的考核材料,向省委高校工委汇报,由省委高校工委综合汇总,报厅党组审核后报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要成立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总结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按期完成自查工作,上报自查报告。
  2、各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细致的作风、科学的工作方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客观准确地肯定被检查单位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和敷衍应付现象的发生。
  3、各检查组要主动向省委高校工委请示汇报,主动与被检查单位联系沟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4、各检查考核组要对被检查高校的考核情况写出专题报告,重点反映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申报为先进集体的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工业学院写出考核材料,重点反映是否符合8个方面的评选条件。检查考核报告报省委高校工委(径送高校纪工委)。
  5、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分别报机关党委和厅监察室。

2008年度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民意调查表
  (班子成员)

  姓名: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