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衢政办发〔2009〕3号)
为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特制定我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推进、创新推动,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基本原则,引导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充分发挥财税杠杆作用,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平稳有序地推动企业实现自主分离,推进工业和服务业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市政府建立衢州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协调小组。市财政局、地税局为全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财政局、地税局要做好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根据重点工作范围,开展调查研究,对有分离潜能的企业,要重点做好引导工作;市国税局要认真研究分离过程中的税收政策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意见,保证分离工作的有效实施;市工商局对分离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对外地来衢的企业要引导其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市统计局、经委、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开发区、高新园区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重点范围
以在工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中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线,引导企业进一步拓展思路,延伸产业链,将研发设计、物流配送、安装维护、售后服务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整合组建专业服务企业,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一)安装、维修维护成本占比较高的工业企业,引导其将安装、维修维护劳务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安装企业。
(二)物流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引导其与专业运输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或分离出物流配送业务,成立专业的物流企业。
(三)研发、设计能力强的工业企业,引导其将研发、设计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成立专业的科技服务型企业。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