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市银监局关于大力推进担保贷款工作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人行、市银监局制订的《关于大力推进担保贷款工作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八日
关于大力推进担保贷款工作
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市人行、市银监局 二○○八年十二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
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有效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难”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增长、促进市场繁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全市的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遭受了不同程度冲击,融资难、担保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摆脱困境、加快发展的重要“瓶颈”。根据《
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三种。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解决中小企业担保融资难问题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加大担保贷款推进力度,努力破解中小企业担保融资的各种机制障碍。
二、拓宽担保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
(一)各金融机构要依照相关法律,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中小企业生产和发展的特点,进一步扩大可用于贷款担保抵(质)押的财产范围。原则上,企业的各种有效资产,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都要积极试点和推广用于贷款担保。
(二)各金融机构要在改进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传统抵押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存货、应收账款、仓单提单、保理保函、出口退税账户、股权、林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相关收益权和经营权、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新型担保抵(质)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