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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市银监局关于大力推进担保贷款工作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十)要进一步拓展“抱团贷款”。通过综合授信等级评定,扩大符合条件专业合作社的“抱团贷款”使用范围,满足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创业的资金需求。

  五、大力开展担保抵(质)押业务创新

  (十一)积极开展在法律上没有障碍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着物、农业用地经营承包权和收益权、小型水电站经营权和收益权等新型抵押业务试点。

  (十二)加大对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担保新方式的开发应用力度。建立仓储物流中心,推进存货仓单质押贷款全面开展。

  (十三)鼓励开展抵贷资产剩余价值二次抵押,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按照市政府〔2006〕37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和配合担保公司以及其他信用中介对抵贷债权余额部分进行追加融资。

  (十四)大力推行第三方担保。政府要加快出资成立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以便充分享受省级及国家级的信用担保政策优惠,切实解决关系民生、对就业和稳定有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及农户的担保难问题;设立担保基金,为民营性的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提高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合作的积极性。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补充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积极引导和鼓励发展专业性、行业性的担保机构,适度建立非盈利性、自助式担保公司,在税费上给予优惠;鼓励涉农的担保公司积极参与林权抵押贷款的担保;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信用担保环境的建设,规范担保机构的业务行为,突出主营业务发展。

  六、完善担保抵(质)押服务

  (十五)明确确权登记部门。房产、建筑物、土地、车辆、设备、股权等资产登记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为企业融资、担保抵押和出质登记的便利服务。对于法律上没有障碍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着物、农业用地经营承包权和收益权、小型水利工程经营权和收益权等,各相关对应部门要尽快解决确权、流转、处置等相关问题,使上述权益物成为银行认可、操作方便的有效抵押物。

  (十六)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制订涉及银行抵押登记的工作规则,做出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基于房产抵押的普遍性,房管部门应尽可能缩短登记办理时间,对一般房产的抵押登记原则上24小时内办理完毕。国土、工商、公证等部门也应简化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尽可能缩短办理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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