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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五是继续深入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清剿工作,加强对违禁鱼药的监管。严厉打击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及违法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1、针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2、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违法滥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行为。
  3、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销售源头,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4、建立健全对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4月10结束,利用不到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检自查阶段(即日起-2009年1月9日)
  绿色食品办公室和蔬菜处要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对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蔬菜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使用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调查;市农业执法支队和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要各司其职,集中力量对市域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及批发集散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添加非食用物质情况进行监测执法;各地、各单位要调查掌握在主要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品种数量);各级农委要认真检查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落实情况。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0日-3月5日)
  市农业执法支队在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工作中,广泛开展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宣传培训活动,要强化大要案查处;绿色食品、蔬菜生产的监督管理处室,农产品监测单位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抓好源头安全。防止不安全农产品流入市场。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09年3月6日-4月10日)
  做好阶段性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各地各单位依自身职能总结好所作工作,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措施,逐步研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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