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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中的论文,要求为任现职内在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且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学术交流论文为在全国性或省级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或宣读的论文(要有论文汇编)。论文和论著要求复印全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不全的论文无效。
  (四)申报材料内容中第四、十三、十四项以及外语、计算机免试证明均需经省职改办审核盖章方有效。
  (五)申报材料及有关表格要求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所有复印件的用纸要求使用70g以上A4纸,每份申报材料都必须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1、2项单独放,不装订,3-14项按顺序依次装订),达到规范化、档案化,凡零乱无序或部分必备项目无效的申报材料,提交时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公示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增加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申报的材料要求实行单位内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公示,公示公告式样和内容见附件12。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所有信息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需张贴在本单位出入人员较多的醒目位置。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由省职改办审定是否取消评审资格。
  (三)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省卫生高评办”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09年2月23日-3月3日,申报者个人报送、逾期报送,不予以受理。
  (二)各市州、直管市材料由市州职改办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部、省属单位直接造册报送,报送材料地点:湖北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65号省卫生厅一楼103室)。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标准为每人300元,各单位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费用缴至以下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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