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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鹰府办字〔2008〕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鹰潭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鹰府办发〔2008〕5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各地落实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2月17日至18日。

  二、考核方法

  (一)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汇报;

  (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三)抽查被检地区1个县直部门、1个乡镇和3个社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各1个)。

  三、考核内容

  市政府2008年度下达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四、考核分工

  参加此次考核工作人员,以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分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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