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市级专家体检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人事处: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09年市级专家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一)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二)西安市有突出贡献青年专家;
(三)西安市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凡省级以上专家,统一安排在下半年体检。
二、体检经费: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等五个法规文件的通知(市办发〔2004〕16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专家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核拨健康检查经费”。市财政供给单位的市级专家,由市人事局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组织体检;区县人事部门参照此通知标准,负责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落实本区县市级专家的体检经费并组织他们进行体检。区县也可参加我中心组织的体检,经费自理。
三、体检安排:
(一)体检地点: 1、西安市中心医院。2、西安高新医院。
(二)体检方法:由专家采取自选医院、自选项目的方式进行。各专家单位将体检选项表交由专家选项后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市人事局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