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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的通知
(苏府〔2009〕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争创省“十一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09年度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2009年度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书

  2.2009年度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分解表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1
  2009年度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书

责任单位

定量指标

定性指标

自定指标

责任人

计划生育率(%)

财政人均人口计生事务支出(元)

出生人口性别比

户籍

非户籍

户籍

非户籍

户籍

非户籍

张家港市

98

88

26

22

保持 正常

偏离值下降20%

1.提高人口素质,全面启动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新三年计划;构建0~3岁婴幼儿优育早教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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