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的通知
(苏府〔2009〕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争创省“十一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09年度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2009年度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书
2.2009年度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分解表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1
2009年度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书
责任单位
| 定量指标
| 定性指标
| 自定指标
|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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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率(%)
| 财政人均人口计生事务支出(元)
| 出生人口性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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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非户籍
| 户籍
| 非户籍
| 户籍
| 非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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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
| 98
| 88
| 26
| 22
| 保持 正常
| 偏离值下降20%
| 1.提高人口素质,全面启动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新三年计划;构建0~3岁婴幼儿优育早教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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