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社会化采集考核奖惩工作
3.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和专兼职协管员,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查验工作,及时向当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4.新生儿户口申报和补报时,查验生育状况证明、再生育一孩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对无证明的,先行申报出生登记后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5.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的有关核实工作
6.户籍准入登记中,对两孩及以上的申请人需要求其提供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7.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拒绝、阻碍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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