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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的通知

  2.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社会化采集考核奖惩工作
  3.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和专兼职协管员,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查验工作,及时向当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4.新生儿户口申报和补报时,查验生育状况证明、再生育一孩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对无证明的,先行申报出生登记后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5.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的有关核实工作
  6.户籍准入登记中,对两孩及以上的申请人需要求其提供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7.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拒绝、阻碍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张跃进

金锡奇

市民政局

1.指导市、区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有关婚姻信息,协助发放婚育服务手册
  2.将社区计生工作纳入全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
  3.配合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机制
  4.提供与人口计生相关的婚姻登记信息

林 超

庞剑萍

市财政局

1.确保市区两级财政人均“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达到26元,非户籍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到“十一五”期末达到国家、省规定水平
  2.加强对计划生育各项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陈雄伟

钱金泉

市劳动和
  社保局

1.督促企业将计划生育内容列入企业规章制度
  2.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核查工作。对无证(卡)的,应督促其及时办理,并向当地镇(街道)计生部门通报
  3.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体现和贯彻计生优先优惠原则,参与出生缺陷干预社会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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