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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苏州市200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要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科学制定资源性产品价格,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按照省规定的“十一五”水价改革总体规划,认真落实水资源费政策,增强市民的节水意识;督促再生水价格政策的落实,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根据市场煤炭价格走势,及时调整蒸汽价格。

  三要加强环保价费改革力度。出台积极的环保价费政策,着力构建体现“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环境价格体系,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保障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政策,研究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认真审核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努力做到准确超前预警。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全面及时灵敏地反映市场价格动态,努力做到以超前的眼光研判价格走势,指导价格工作实践。

  一要密切监测市场价格行情。充分发动全市价格监测人员,加强市场价格行情的监测。对粮油、肉禽蛋菜、钢铁、煤炭、水泥、成品油、化肥等470多种重要商品价格实施定期跟踪监测,全面掌握市场价格行情;严格按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商品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类型、时间、市场,实地采集各类商品价格;仔细整理、核对、汇总价格监测数据,确保真实可靠。

  二要及时预警预报市场价格动态。突出价格监测的时效性,建立反应灵敏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价格焦点问题,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报告市场价格动态;针对市场价格突发变化,及时启动应急价格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建立日常巡视制度,及时掌握重要商品价格和供求情况,形成监测信息予以上报。

  三要科学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突出价格监测的预判性,编写高质量的监测报告。加强价格形势分析,定期和不定期地剖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为实施价格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和参考;认真组织重要商品价格走势专题分析,准确掌握价格变化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对其他产品价格的传导影响,服务企业决策。

  (六)关爱民生、减轻群众负担。缓解民生价费矛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群众生活的具体要求,也是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要继续加强教育、医药、住房等民生价格行为的监管,减轻群众价费负担,努力降低消费支出预期,增强消费信心。

  一要严格教育收费监管。落实各项教育收费政策,继续保持各类学校收费的基本稳定。加强公立幼儿园收费管理,合理核定收费标准;全面贯彻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育政策,杜绝乱收费;严格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强化检查落实;规范各类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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