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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苏府〔2009〕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101号)精神,结合《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以及近几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抓好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县(区)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中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坚持把依法行政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必要的制度还没有建立,已建立的制度有些还落实不到位,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仍有待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基础还较薄弱,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抓好《决定》的学习和宣传。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学习国务院《决定》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制订学习计划,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通过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决定》,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

  (三)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制度,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市县(区)政府要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保证每年安排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每年要安排专题法制讲座2次;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对领导干部脱产培训、菜单式选学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切实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县市区政府领导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在任职前要参加人大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同时,将是否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前的考查内容,考查和考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法律知识考核、考试纳入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力度,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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