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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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 1.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
| ⑴市政府制定政府内部决策规则
| 根据国务院《纲要》和《决定》制定或修改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对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程序、时限、决定、公布形式以及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作出规定
|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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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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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市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 根据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要求,分别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 市政府办公室
| 法制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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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 ⑴市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实施评价办法
| 对各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实施评价的机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反馈意见的处理、结果公布等作出具体规定
| 市政府办公室
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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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市政府制定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规定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追究违反法定决策制度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 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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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 建立健全制定发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度
| 严格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规定》、《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
| 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听取社会意见、集体讨论、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成本效益分析、定期清理、实施情况评估等程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时间按上位法要求执行
| 市政府办公室政府各有关部门
|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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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 建立健全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制度
| 严格执行《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
| 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听取社会意见、集体讨论、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成本效益分析、定期清理、实施情况评估等程序。规范性文件报备时间按上位法要求执行
| 市政府办公室政府各有关部门
|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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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 ⑴市政府制定行政执法协调制度
| 对政府部门上下级以及同级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发生争议的处理原则、机构、程序,协调意见的执行和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
|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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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完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文化、农林等领域的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 法制办、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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