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 市容市政管理局、文广局、农林局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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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化、公开化工作
| ⑴清理并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项目
| 要求市、区政府对行政处罚主体(含授权组织)、执法人员资格、权力事项向社会公开;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 法制办、
发改委、编办、
公开办
| 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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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对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确定处罚基准、建立行政处罚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系统
| 对全市本系统内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以细化,确定具体的处罚幅度、标准,运用系统软件控制行政处罚幅度,实现行政处罚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系统。各县市区政府部门执行市政府部门确定的处罚幅度标准
| 法制办
| 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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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完善全市行政审批网上运行平台
| 构建行政审批网上运行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全覆盖,形成全市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各职能部门多位一体的行政审批网络体系,导入数字认证等先进技术,增强网上公示、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联办、网上投诉和网上监管等功能,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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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探索建立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运行平台,构建全市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长效机制
|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结合非税收入改革,推行电子票据,从探索建立教育收费网上运行平台入手,逐步推开,从源头上规范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建立网上公开运行的长效机制。
| 市财政局、物价局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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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 市政府制定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 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归档、评查、问题整改等作出具体规定
| 法制办
| 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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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 1.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 市政府制定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规定
| 对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以及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作出规定
|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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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接受社会监督制度
| 市政府制定行政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
| 对市政府及其部门接受和办理社会举报、意见和建议的主体、程序、方式、期限、结果反馈及公布等作出具体规定
|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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