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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动态监控,及时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我市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对网格内企业指导和服务的力度,深入了解企业产能变化、人员变动、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重点关注和重点监控的行业和企业,把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企业纳入动态跟踪监控,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督。对于发现拖欠工资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劳动监察机构要及时介入调查,妥善处理。银行要配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认真做好企业工资账户查询、信息提供等工作。

  四、加大工作力度,快速调解和处理拖欠工资争议。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要积极引导职工依法维权,为当事人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切实把劳动争议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尽力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对小额、简单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另一方面要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办理。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确保拖欠工资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五、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欠薪逃匿。对于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的联动处理机制。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企业主逃匿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企业主欠薪逃匿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资清欠追缴力度,依法引导职工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哄抢、破坏企业资产的恶性事件发生,有效处理因欠薪逃匿引发的问题。

  六、健全应急预案,预防和快速处置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级政府要针对当前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仍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立足事先防范,探索长效机制,提高工作的主动性、整体性和有效性,确保清欠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统筹应急周转金,完善应急预案。对因企业无力支付工资造成拖欠或欠薪逃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当根据实际启动应急机制,果断采取措施,快速、稳妥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各级政府可以根据财力,适当安排备用资金,用于应急垫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信息,耐心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稳定职工情绪。要妥善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认真研究职工的合理诉求,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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