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促进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应用。支持“阳澄湖大闸蟹”、“洞庭碧螺春茶叶”等拥有国家地理标志的产品发展壮大。加强对“吴门医派”传统中医药的挖掘、整理与传承,鼓励二次开发与应用;支持中医药制备技术研究与创新,形成一批支撑中医药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以“香山帮”古建营造、古琴制作为代表的苏州传统技艺的传承与发展。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7.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举报投诉、维权援助、行政执法、海关和司法保护等制度,优化流程、落实责任、规范行为、加强监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沟通、案例分析、重大案件会商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建立由刑事、行政审判员参与的“三审合一”专业合议庭,建设纵向、横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标准的统一,形成行政与司法双轨并行的保护合力,提高执法效率与水平。
1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知识产权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查处盗版、假冒、冒充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净化知识产权市场环境。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的快速通道;发挥司法调解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备案、电子监控查验和风险分析系统,增强甄别和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提高出口商品和企业的声誉。加强对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监管。研究和完善网络域名、生物技术、地理标志产品、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19.加强知识产权社会监督。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制度,将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载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档案,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侵权“黑名单”,加强社会监督。推进知识产权“正版正货”服务承诺活动,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承诺销售正版正货,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面。
20.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与维权援助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设专利分析数据库,应用专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发布重点技术领域、行业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苏州)调研基地”在探索、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中的作用。建立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对维权确有困难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给予法律援助和经费补助;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及规则的研究,建立决策科学、反应快速、协同运作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重点对中小企业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给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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