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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构建知识产权高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构建知识产权高地的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知识产权的组织协调,探索成立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各相关部门、各市(区)政府参加的涵盖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市知识产权局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知识产权发展目标,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将知识产权主要指标纳入科学发展、党政领导干部等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27.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政府项目资金优先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享受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政策待遇。政府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装备和产品以及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的商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及社会资本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知识产权服务的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行政与司法保护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设立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扶持重大知识产权的推广应用,引导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预警分析、维权援助,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奖励。

  28.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对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取得重大成就、知识产权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江苏省专利金奖、苏州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的企业,按相关政策和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拥有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和市知名字号的企业予以表彰。对优秀版权作品、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园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被新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按相关政策和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29.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和需求,制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明确人才培养与引进的目标和任务。建立由政府推动、需求导向的多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通过自主培训、委托培训、联合培训等方式,开展面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将其纳入继续教育体系。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引进步伐,鼓励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面向国内外招聘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纳入我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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