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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构建统一的公开运行平台。在中国苏州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行政权力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收费标准目录、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统一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结果,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便民服务咨询投诉处理结果。通过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项目办理过程查询系统,便民服务事项办理过程查询系统,提供统一的后台服务,供各相关部门调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制定统一的公开标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标准体系,规范政府信息资源库定义,制定行政权力公开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收费标准公开目录、便民服务事项目公开目录数据库标准;制定数据格式规范和数据交换标准。

  三、职责分工

  (一)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信息化办)、财政局、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确定行政权力网上公开事项,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对网上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结果。

  (二)市发改委(信息化办)负责建设政务信息公开数据库,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制定政府信息资源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制定电子监测系统的数据标准,协助市财政局、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制定各相关系统的数据标准。

  (三)市财政局、物价局负责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信息,包括收费分类、收费事项、收费标准、收费主体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全市行政权力目录,包括权力分类、权力依据、实施主体、自由裁量权规范、流程图等。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公开信息,包括事项分类、办事指南、表单下载、在线办理、咨询和查询服务等。市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提供便民服务事项及相关服务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市政务公开办、发改委(信息化办)、财政局、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发改委(信息化办)每月对全市行政权力运行网上公开情况定期组织考核,并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三)强化监督考核。由市信息化办对全市行政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信息提供情况进行统计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全市党政机关信息化年度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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