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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函[2009]1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鲁教高字〔2007〕2号)精神,现就2009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和数量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范围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等主要学科领域,包括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实验教学中心。2009年,在2005年至2008年建设基础上,明确了分类评审建设计划,在全省本科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电子电气信息类、力学类、计算机类、土建类(含土建、水利及测绘)、材料类、环境类、地学类(含地理、地质、大气、海洋)、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主要指地、矿、油的勘探)、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考古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文科综合类和其他类共26个类别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共评审建设3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择优原则,将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与开放管理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和优秀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推荐上报。

  (二)申报材料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 OFFICE 2003版本 )文件1个。《申请书》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鲁教高字〔2007〕2号)。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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