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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示范点工作通知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示范点工作通知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示范点工作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示范点工作的通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市决定在2008年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示范点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进一步做好示范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示范点范围,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规模。在2008年全市12个劳务输出示范点乡镇的基础上,2009年将示范点乡镇扩大到25个,各示范点乡镇全年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数达1000人以上,全市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规模达2.5万人。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示范点乡镇要充实和加强农村就业工作机构,把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人抓、有经费、有目标、有考核、有实效。所辖村数量在30个以内的示范点乡镇,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所辖村数量在30个以上的示范点乡镇,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示范点乡镇劳动保障站办公室不少于3间,要求配置电脑并能上网。每个村设劳动保障协理员1人,由热心就业工作的村常设干部担任,要求家里必须有电话。统一制作信息发布牌和“XX县(市)XX乡(镇)XX村就业服务点”两块牌子挂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家中。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服务,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实现稳定就业。各县(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规划,整合培训资源,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目标考核。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培训机构在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中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2009年,每个示范点乡镇要组织100人以上参加各类机械加工等专业培训,组织200人以上的一般技术工种培训,对所有外出务工人员都要组织开展上岗前的短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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