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在加大对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等企业贷款支持的同时,提高项目贷款承诺的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积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管理部,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类信用评级标准。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设定中小企业贷款等风险监管标准,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单独考核。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
3、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放宽企业贷款条件,降低流动资金贷款门槛,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自有资金比例。积极培育上市资源,着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企业发展资金。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和动产抵押贷款。创新企业信贷品种,探索和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仓单质押贷款及供应链融资。积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和以信托、租赁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创新企业贸易融资手段,特别是扩大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
(二)加大“三农”信贷扶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积极拓展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推广“兰溪联保信贷模式”,对联保成员提供大额担保贷款。积极探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根据农户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加大对财政支农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享有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的支农项目,由支农金融机构根据条件和项目需要配以农业专项贷款。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创新型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引导农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等功能,规避市场价格风险。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其他涉农保险业务。加大农村金融网点建设,扩大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
2、努力解决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抵押担保问题。鼓励发展支农信贷担保组织,积极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为主体的农业担保机构。2009年市人民政府注资与省内其他市州共同发起省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地区农房抵押贷款试点。选择部分区县(市),探索开展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经依法流转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提高林农直接贷款比例。对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以及用于森林生产、森林资源保护、竹木经营加工、森林休闲等林业产业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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