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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落实进人计划,争取尽早开展招聘工作。要积极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挖掘潜力,清退代课教师,为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岗位。同时,进一步拓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 引导教育系统不能安置的师范类毕业生主动到基层其它行业就业。各高校要千方百计收集就业信息,走出去请进来,内引外联,多方联系用人单位,积极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出系统、出省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把大力收集岗位信息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调动全校力量特别是职能部门、院系以及班主任、辅导员、专业导师积极为学生寻找就业岗位。

  三、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师范类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高等学校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坚持正面宣传,进一步唤起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良好局面,避免对就业问题的炒作和渲染,努力维护稳定。

  各高校要紧紧抓住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精心策划,开展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到每个学生心中,让每个毕业生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重视。要教育学生既要认清当前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又要树立坚定的信心。要引导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积极主动就业。

  认真组织实施好各类计划和项目,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做好 “三支一扶”计划的落实工作,收集、汇总基层教育岗位需求信息,配合做好“三支一扶”计划支教人员招募、培养和使用工作。

  各高校要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组织创业实践,增强创业意识,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促进毕业生就业。

  四、加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全面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周到细致地做好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各高校要继续狠抓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建好专职的就业指导队伍;加强对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制定贯穿整个大学阶段的就业指导方案,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全程化建设;创新就业指导的方式,使就业指导多样化、专业化、信息化。要采取各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让所有的毕业生熟悉了解;要根据每个毕业生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各地、各高校要简化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快捷地为毕业生办理各种就业手续,善始善终地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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