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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通知


  (三)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本分类标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行业大类为基础,对服务业功能属性做了定性分析,同时采取定量分析的方法,以中间需求率作为鉴别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依据,对服务业47个行业大类逐一进行认定,将中间需求率超过50%的行业大类确定为生产性服务业。

  某一产业产品的中间需求率是指国民经济对该产业产品的中间需求量与总需求量(中间需求量+最终需求量)之比。由投入产出表计算得出的中间需求率,如果其值大于50%,说明国民经济对该行业的中间使用较大;反之,则说明该行业主要是满足消费者的最终使用。应用中间需求率确定生产性服务业外延的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三、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主要数据初步测算

  根据以上分类标准,我们对近年来全市生产性服务业主要数据进行了初步测算(见附表)。2005至2007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56.81%、57.21%和59.39%,占全市GDP比重分别为39.29%、40.61%和42.82%,呈逐年增长态势;现价平均增长率为21.7%,高于第三产业平均增长率2.7个百分点。这反映出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优势,发展态势良好,已成为带动全市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的重要产业。

  2005-2007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

  单位:亿元

行  业  名  称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生产性服务业

2705.29

3192.68

4004.75

比上年同期增长(%)

 

18.02

25.44

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

56.81

57.21

59.39

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

39.29

40.61

42.82

一、流通服务

596.66

692.16

768.74

二、信息服务

583.26

688.52

855.85

三、金融服务

836.62

974.06

1286.28

四、商务服务

346.86

413.45

554.54

五、科技服务

341.89

424.49

5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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