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7、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确保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部分保险费率工作。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健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失业保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及时掌握企业关闭停产情况和本地区规模裁员及失业增加等动向,加强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做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落实工作。
8、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社保和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扩面机制,加强扩面协调工作,督促各类非公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使社会保障制度惠及更多群众。进一步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工作的力度,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密切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设部门的协调和联系,推进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参保工作。深入贯彻《
工伤保险条例》,以高风险行业、非公企业为重点,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继续加强生育保险,推进生育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
9、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建设。稳步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快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步伐,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加快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强经办机构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10、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基金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和稽核工作。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清理部分欠缴资金,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或其他违法动用社保基金和专项资金的行为。
(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11、全面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认真贯彻《
劳动合同法》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法律实施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继续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通过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为制定劳动保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充分发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在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监管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