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配合专门工作组组织编制公园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具体问题:
(一)与上位规划做好衔接。
公园规划方案应与新城总体规划、新城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到良好衔接。同时,应依据上述规划落实公园的绿线,为逐步实现绿地系统规划打下良好的基础。
应合理划定本次实施的公园范围。划定范围时应符合生态要求和游憩规律,充分利用、挖掘水系两侧的林地、绿地和河滩地、荒滩地,并具备一定宽度,以便于形成森林公园的形象和安排游人活动内容。
(二)统筹安排公园内各种要素。
要统筹安排园内绿化、道路系统、水电设施和河道等各种要素。特别是应与水务部门积极配合,在尊重水系原有走向并保证河道蓝线内的绿化满足行洪等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在总体规划框架下对河道水岸进行最佳的景观和生态处理,与蓝线外的绿化形成整体景观效果。尽量对水岸进行生态软化处理,必须硬化的水岸应尽可能考虑形成景观效果,努力营造林水相融的自然景观。
(三)充分体现生态、游憩等复合功能。
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特点,充分保护、恢复公园的生态功能,并兼顾滨河景观、群众游憩等功能。
滨河森林公园建设以发挥公园生态功能为主。充分保护和利用园址内的地形地貌以及长势良好的乔、灌木和自然野生地被,形成以乔木为主的、稳定的自然植物群落,辅以简单的基本配套设施。
(四)合理进行植物选择与配置。
植物选择要以在本地表现良好,耐粗放管理,具有较强适应性的乡土树种为主。植物配置首先要充分保护和利用园内现状植被,特别是长势良好,已形成景观效果的成片栽植的树木。新植部分以乔木为主,花灌木与水生植物相结合,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的比例应控制在1:5-1:4之间为宜。
新植苗木规格一般为落叶乔木胸径不低于8公分,常绿乔木高度为3.5-5米,花灌木为2-3年生,个别重要节点可视需要适当提高规格。严禁以破坏其它地区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移植非本地树种和超大规格树木(见《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在园林绿化工程中严格控制移植超大规格树木的通知》京绿城发〔2007〕18号)。
(五)设置必要的管理养护设施。
方案要考虑公园建成后管理养护的基本需要,设置包括管理用房、灌溉系统等在内的必要的绿化管理养护设施。管理用房等永久性设施应设置在河道蓝线以外,对园内绿化灌溉用水的来源要有充分考虑,如采用经净化处理的河水、市政中水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