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人事、财政、水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 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青 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 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4]106号)以及省水利厅 《关于抓紧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水 [2008]571号)精神,今年年底前全市要基本完成水管体制 改革任务。11月17日至24日,省水利厅对我市水管体制改 革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发现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较 慢、“两费”落实情况不好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抓紧做好水 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顺 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水管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任务 针对大通县水管单位人员工资与上缴水费挂钩,用水费 抵顶工资;湟中县145名已批全额事业编制人员经费未纳入 财政预算;湟源县已批编制人员不到位;市级水管单位“两 费”落实进展慢等问题,各县政府和市人事、财政、水务局 要尽快按照改革精神进行整改,进一步明确具体目标任务, 倒排时间,着力落实“两定”和“两费”,确保年底全面完 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一是切实落实责任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水管体制改革责 任制,层层落实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的责任, 明确改革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把改革的推进情况纳入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抓 紧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水[2008]571号) 关于“凡是改革任务未完成,‘两费’落实不到位的县,一律不受理和审批其新建水利项目”的规定,凡是改革进展不 理想,工作不到位的县和单位,要通报批评,不得参加评先 活动;凡是各县政府和市属有关单位未完成工作任务,影响 全市水利项目建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着力落实“两费”。各地一定要把“两费”作为水 管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把公益性工作管理人员经费纳入财 政保障框架,今年年底前人员经费原则上要足额到位。同时, 要下大力气,落实维修养护经费,争取更多地将维修养护经 费纳入财政预算,变临时性拨款为财政固定供给。维修养护 经费暂时不能足额到位的水管单位,必须由各县政府做出分 步到位的承诺文件和实施计划,原则上今年到位率要达到 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