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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即开型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分配比例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即开型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分配比例的通知
(鄂财综发[2009]9号)


各市州、县(市)、林区财政局、体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财政部《关于调整足球彩票和网点即开型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的通知》(财综[2005]27号)和财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 83号)的规定,为了支持地方体育事业发展,现就即开型体育彩票公益金我省地方留成部分分配比例通知如下:

  一、即开型体育彩票公益金按销售额20%计提,其中:10%上交中央财政,10%上交省级财政。

  二、上交省级的即开型体育彩票公益金在省级、市州和县(市)之间分配,分配比例分别为3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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