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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第二十四届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大郊亭桥北京化工二厂院内医务楼207室
  邮政编码:100022
  联 系 人:韩惠、元启龙、马骏、李忠义
  联系电话:87784046(兼传真);87716157;83970390
  电子信箱:QL_HH123@163.COM

二○○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1:
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申报、评审和发布办法

  为了有效开展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企业管理创新成果,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进管理创新,确保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特点与要求,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办法和措施。其主要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并达到或超过北京市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创造发明;应用北京市或国内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采用国外先进管理技术与企业实际相结合进行创造性应用。二是具有实践性,即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法规,体现国家和北京市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三是具有效益性,即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显著。
  二、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和北京市切实加强企业科学管理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委、办、局提出的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重点。结合企业面临经营环境的变化,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选择成果主题,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例如:坚持可持续发展,大力开展资源节约与生态型企业建设,实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管理;加强技术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战略管理、品牌管理;以市场为导向,解决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所面临的难点、重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等实行人本管理;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严格成本控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现代物流配送管理等。
  三、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创造单位,是在我国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工业、交通、建筑、商贸、农林、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各行业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联营、股份合作、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和港澳台商、外商投资等各种类型的企业。中央企业、市属企业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
  四、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由企业自愿申报,国家级的创新成果,在企业自愿申报参评的基础上,由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和北京企业联合会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推荐。
  五、企业申报的成果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数据,必须经过推荐单位审核认可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属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必须经过科学测定后填写其提高工效的数据。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计算,按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统一制订的计算方法执行。
  六、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的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必须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以维护市级成果的严肃性。同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反对一切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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