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报的成果属于集体创造的,可填写主要创造人1-2人,参与创造人为5--10人。但一等奖创造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二等奖不超过8人,三等奖不超过6人。成果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本成果的创造实践,并确有贡献的本企业人员,企业外人员均不应列为创造人。
申报材料一律打印。申报一等奖材料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万字,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一式12份;二等奖不超过6千字,材料和申报表一式10份;申报三等奖材料字数不超过5千字,材料和申报表一式10份。一、二、三等奖均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八、创新成果评审程序:由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到企业实地考察、汇总、并根据评审标准提出书面评审等级意见,获奖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3个级别,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全体评委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做出终审结论。
九、获奖成果为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北京市市级奖,创新成果评审结果,由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发布。
十、对获北京市级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北京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发布和推广大会上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及宣传推广。对创新成果创造人的表彰与奖励,可根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由企业参照《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96号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1999年第1号令)和《北京市科学奖励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十一、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评审、发布、宣传、表彰和推广工作,在北京市国资委领导下,由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主办、北京企业联合会承办。
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
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
2009年1月10日
附件2:
第二十四届北京市企业管理
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批表
成果名称:
申报企业(全称):
推荐单位: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二00九年一月
成 果 简 介
申报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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