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单位、各部门需要请示市体育局的事项,要给市体育局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14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事先与局办公室沟通说明,抓紧办理,尽快报送。
七、各单位、各部门应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公文报送、制发有关规定和程序。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本部门报送、制发的公文。对不符合规定和程序的公文,局办公室收到后一般将退回报送单位,由其按规范程序重新报文。
市体育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加大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我局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附件:1.北京市体育局公文制发程序
2.北京市体育局公文格式式样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北京市体育局公文制发程序
一、草拟
各部门拟制公文时,可参照《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和《北京市体育局公文处理办法》(京体办字〔2002〕69号)。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公文草稿以A4复印纸打印,按要求填写“北京市体育局发文审稿笺”中的文件标题、公开属性、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拟稿单位、拟稿人、附件、主题词等栏目。
二、审核
公文草稿由拟稿处室处长或副处长核稿并填写“北京市体育局发文审稿笺”中处室核稿栏后,交由局办公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公文公开属性、使用文种、格式、行文规则和文字等进行初核。
三、签发
以市体育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局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签发;以市体育局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局主要领导或局主管领导签发;以处室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处室负责人签发。
联合制发的公文,视行文对象,由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发。
四、复核
公文签发或完成会签后,由局办公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公文公开属性、格式、审批手续、附件等公文要素进行复核、批印。
五、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