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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收取我市水库移民扶助金(发展基金)的函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收取我市水库移民扶助金(发展基金)的函
(京财综〔2008〕2591号)
市水务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综[2007]26号),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停止收取水库移民扶助金(发展基金)。停收水库移民扶助金后,涉及水库移民的相关工作按照中央和我市现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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