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落实2008年消防工作责任书先进单位的表彰决定
(四政函〔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到重要的位置,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狠抓消防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2008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各项任务。消防经费保障、消防水源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硬性指标完成比较出色,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落实,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及灾害事故处置任务圆满完成,新农村消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实现了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杜绝了重特大火灾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深入推进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依据督查考评验收结果,市政府决定对落实《2008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先进单位: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双辽市人民政府、铁西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