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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情况的通报
(鲁煤安管 〔2008〕183号 )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确保煤炭生产依法、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要求。省煤炭局组织人员对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鲁煤安管[2008]44号)要求,省煤炭局抽调10名专业技术人员,分两个年检组,按全省煤矿数量的10%比例共抽检21对矿井。经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核实,19对矿井年检合格,1对矿井基本合格,1对矿井待定。查出各类问题213条,提出建议63条,通过年检,总的认为: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各单位按照《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办法》规定和省局年检要求,分别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对各矿井的自检进行安排部署,以市(地)和集团公司为单位组织了自检。各矿井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制,相应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和自检机构,对查处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保证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生产。各矿井认真执行《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即“五证一照”)齐全、合法、有效;严格按依法划定的开采范围开采,无超层、越界行为;采区回采率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三是主要生产系统可靠完善。绝大多数矿井的提升、运输、通风、供电、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安全可靠,设备选型、安全设施等基本符合规程规定。

  四是积极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坚持每年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按规定编制了《灾害应急处理预案》、《水害重特大灾害治理和预防方案》、《通防重特大灾害治理与预防方案》,定期召开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做到治理措施、资金、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四落实”,强化隐患的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救援,确保了矿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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