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治理工作和反兴奋剂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全系统执法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从业人员熟悉反兴奋剂法律法规、知识。要求全运会赛事承办城市的零售药店对兴奋剂药品实行专柜摆放,在店堂醒目位置摆放“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含兴奋剂药品运动员慎用”的警示语。
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全部依法查处。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和全运会赛事承办城市的酒店、机场、车站、码头、超市、旅游景区内的药店(或药柜)进行重点清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性保健品商店非法经营药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非药品企业进行清理;配合海关查处非法走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案件。
⒊重点督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对全面治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查处到位。
省局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市的兴奋剂生产经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全运会赛事承办城市及周边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开展明查暗访,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曝光典型案例。
⒋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要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治理宣传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兴奋剂监管措施和长效机制,强化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全运会赛事承办城市及周边地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巩固治理成果,坚决杜绝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全运会期间可能发生的兴奋剂突发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药品安全和抓好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对于成功举办第十一届全运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全运会药品安全保障和兴奋剂生产经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确保药品安全和兴奋剂生产经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行动。要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自律。
(二)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兴奋剂生产经营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清查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不出问题。专项治理期间,有关市局要继续向辖区内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要于4月30日前派驻到位,切实加强源头监管。要继续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批发企业纳入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上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销售情况,实时监控流向,严防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