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药品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设区的市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3.1 监测
全省建立统一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药品检验监测网络以及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并负责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和监测信息分析。各级药品监督管理、药品检验机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监测等部门负责药品安全的日常监测(包括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工作。
3.2 预警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药品安全监测信息,按照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进行信息分析,并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和蓝色分别表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预警级别。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3.3.1责任报告单位
a.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b.各监测机构
c.其它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单位、与群众健康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等。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监测机构和责任报告单位发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检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需在2小时内上报。
3.3.3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处置结果,对今后类似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