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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运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3.4报告程序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检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辖区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至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4.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4.1 应急反应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实现有效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态和影响不会进一步扩大并得到有效控制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2 应急反应和处置工作流程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工作流程进行处置。
  4.2.1当发生一级突发事件时,省局领导小组讨论分析后,提出解决意见,指导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将处理情况形成文字资料,于当日报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4.2.2 当发生二级突发事件时,省局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或指令突发事件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同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将处理情况形成文字资料,于当日报省局领导小组。
  4.2.3当发生三级突发事件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将处理情况形成文字资料,于当日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4.3 应急反应预案
  4.3.1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突发事件时启动)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省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督导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指导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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