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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运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6.1.1信息系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药品安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利用现有的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覆盖全省涉药单位的信息网络和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加强对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综合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
  6.1.2药监执法体系
  按照上级全面建立统一药监执法体系的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药监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6.2 演习演练
  各级药监部门,要按照“明确职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同时,加强与其它地区和其它部门应急工作的交流,以检验、提高全省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3 法制保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研究、制定各类相关文件,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防控工作,对失职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6.4 宣传教育
  各级药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资料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广泛普及教育,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正确对待突发事件。

7.预案的制定

  7.1 预案评估与修订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定期评审,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2 其它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的情况
  行政领导机关或行政体制、职责发生变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演练结束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进行修订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8.附则

  8.1 各市、县级应急预案的制定与管理
  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8.2 预案实施时间
  自预案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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