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应急处置,维护社会稳定。要建立健全拖欠工资应急机制,完善制度,防止个别企业主因欠薪而逃匿或转移财产,对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行为,要发挥行政司法联动作用,加大打击防范力度,对因企业无力支付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机制,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同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有效稳定职工情绪,妥善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办公制度,充分发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统筹协调、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商务、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公安、监察、司法、人民银行、工商、工会组织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要求明确、时限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住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春节临近,正是农民工讨要工资的高峰期,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要深入实地,特别是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场所、餐饮等服务行业,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对欠薪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要快速果断处置。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服务,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进行的转岗培训,提供政策帮扶,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共渡难关。
(三)健全督查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各县(区)要建立工作督查和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召开例会、上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及时沟通,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动态监控,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拖欠工资数额多、清理难度大、清欠工作不力的企业或行业,进行重点督查和集中整改,对欠薪逃匿案件以及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