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对全省煤矿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强化对全省煤矿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煤矿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省煤炭工作会议及省局鲁煤规发[2008]53号文件要求,省局决定对2008年度全省煤矿按矿井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省煤炭局鲁煤规发[2008]53号文件要求内容,并对2009年及一季度原煤生产计划安排是否超能力进行检查。
二、组织形式。本次检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省煤炭局实行重点抽查。省属煤矿由省属煤矿企业负责自查,市县属煤矿和乡镇煤矿由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省监狱煤矿由省监狱管理局负责检查。
三、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2008年度煤矿超能力生产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国家《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及省局的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省局备案。对于在2009年及一季度原煤生产计划安排中超能力的煤矿,要坚决将原煤生产计划调整到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