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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报认证咨询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报认证咨询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认证咨询机构:
  根据《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2号)第十七条, “认证咨询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的要求,请各认证咨询机构于2009年1月底前,将年度报告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和科技处。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度本机构所咨询的组织名录(见附件1)
  二、 在本机构执业的专职、兼职认证咨询人员的咨询规范性
  和有效性评价情况(见附件2)
  三、专职认证咨询人员名单(见附件3)及专职认证咨询人员声明(见附件4)
  四、本机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情况
  在年度报告中还应报告机构有关变更事宜。
  以后每年的年度报告在第二年的1月底之前按上述要求实施。
  为加强对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2009年我局对未上报年度报告的认证咨询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并将采取监督抽查的方式,对部分机构及未按要求上报年度报告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认证咨询过程、人员资质、超范围咨询等。对违反《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编:100029
  电子邮箱地址:  kjc@bjtsb.gov.cn
  联系人:张淑敏
  联系电话:84628824   84611177-6303
  附件:
  1、咨询机构名录(年报)
  2、咨询人员评价情况
  3、专职咨询师名单
  4、专职认证咨询人员声明

  二ΟΟ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1 咨询的组织名录(2008年度)
序号企业名称企业主导产品认证咨询范围合同金额  (万元)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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