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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4、深化治理公路“三乱”问题。重点加强教育和监管,严格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等问题;深入治理向机动车辆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建立电子警察、测速仪公示制度;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上路、执法执勤不规范及以权谋私等问题;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各县区政府及纠风机构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公路“三乱”行为,应立即制止,对涉及本辖区内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不属本级管辖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纠风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三)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及群众团体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主管部门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给企业和群众办事设置障碍、干扰企业发展和影响政府公信力等不正之风,切实解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不真实、不彻底等问题;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五)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基金征缴和财政专户的监督,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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