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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电力部门

  执行《消防法》第十四三十三条的规定,参与大型灭火演练,保障日常消防调度指挥用电;在截断供电线路可能影响消防部门时,要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民宗局

  执行《消防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加强寺观教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督促办理大型宗教活动的消防审批手续;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寺观教堂不得办理许可证。

  煤炭局

  执行《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对于煤矿地面以上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

  林业局

  执行《消防法》第十四条、《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

  文化局

  执行《消防法》第十四条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对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网吧、演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印刷企业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未经公安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发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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